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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的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是什么

2022-01-13深圳劳动合同律师

  双军律师,深圳劳动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广东鹏港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民间借贷纠纷的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核心内容:民间借贷纠纷的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确定民间借贷纠纷管辖法院的法律依据是有约定就能够确定管辖法院,没有约定应该以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以实际划出借款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接下来为您一一介绍。


  确定民间借贷纠纷管辖法院的法律依据


  关于民间借贷纠纷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有约定的当然从约定,很容易确定管辖法院,对于没有约定的依哪条法律确定管辖实践中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依据《合同法》第62条;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认为民间借贷应以接受货币一方即出借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二种观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依据此条批复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笔者认为,上述两种观点都有值得商榷之处。原因如下:


  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并且借贷双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表现都是给付货币和接受货币。出借人划出借款时,借款人是接受货币一方;借款人偿还借款时,出借人是接受货币一方。《合同法》第62条只是规定;接受货币一方;为合同履行地,在民间借贷这种双方均可能称为;接受货币一方;的法律关系中,不能仅以出借人为;接受货币一方;确定履行地。


  最高人民法院批复也确定;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按照交易习惯,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由此推测,最高人民法院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的前提是 ;贷款方完成划款行为;,将;贷款方所在地;等同于;贷款方完成划款行为地;。


  该批复是1993年出台,当时的民间借贷多是出借人直接提供现金,所以借款行为完成地即为;贷款方所在地;。该批复现在仍为有效,但如今资金流转方式多样,民间借贷有时会以借信用卡刷卡、开支票、异地转账等形式存在,此时借款划出地与贷款人所在地没有关联,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就失去了前提条件,在此种情况下,;贷款方所在地;并不一定是合同履行地。








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是什么

  核心内容:先履行抗辩权就是在双务合同中,先履行方没有履行,后履行方拒绝履行合同。先履行抗辩权反映了合同义务之间联系,说明一方先期违约与另一方中止履行合同的关系。接下来为您详细介绍。


  先履行抗辩权,本质上是对先期违约的抗辩。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首先违约,是另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原因。先履行抗辩权是对负有先履行义务一方违约的抗辩,亦即对先期违约的抗辩。


  先履行抗辩权是对违约的抗辩,这使其区别于权利消灭的抗辩。权利消灭的抗辩是因合同屐行效力消灭,当事人享有的拒绝履行的抗辩权。比如,发生不可抗力致使一方合同义务全部不能履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相对方要求自己履行合同的请求,可主张权利消灭的抗辩,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当不可抗力致合同部分不能履行,亦发生权利消灭的抗辩,当事人可以履行能够履行的那一部分。当不可抗力致合同迟延履行时,一般情况下,另一方的履行期限应当顺延。如果迟延履行一方要求在后履行的一方如期履行时,在后一方拒绝按原期限履行,不属于先履行抗辩权而属于权利消灭的杭辩权。因不可抗力致自己一方履行迟延,合同对另一方履行期限的规定随之失去效力。


  创立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有助于区分双方违约和一方违约的问题。中国《民法通则》第113条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民事。;在双务合同中,由于双方义务的关联性,双方各自违反应承担的义务,各自承担相应的情况,是很少出现的。司法实践中,常有将一方先期违约,另一方中止履行合同认定为双方违约,而令双方同时承担违约的情况。先履行抗辩权反映了合同义务之间联系,运用此概念,能够清晰地说明一方先期违约与另一方中止履行合同的关系。这对正确认定当事人行为的性质和违约是很有用的。


  相关法条


  《合同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及行使可使后履行一方一时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效力,以对抗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请求。但这只是暂时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并非永久的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影响后履行一方主张违约。后履行一方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致使合同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应由对方当事人承担。后履行一方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没有促使对方履行,或者没有促使对方对瑕疵履行采用救济措施的,可以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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