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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权责任如何定?

2026-04-04北京劳动合同纠纷律师

网络侵权责任如何定?

网络侵权行为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个人权利的行为;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构成的著作权侵权;以及通过网络实施的其他形式的不法侵害。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当发生网络侵权时,被侵权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此外,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特定情况下也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害扩大的情形下。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三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不得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数字作品版权登记流程?

数字作品版权登记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表、身份证明文件、作品样本等;通过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官方网站或其他指定途径提交申请;然后,版权保护中心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核无误后,颁发《作品登记证书》。整个过程中,申请人应确保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便顺利完成版权登记。

引用法条:

著作权法第十二条: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上述引用的法律条款主要涉及著作权的内容及其归属,并未直接规定数字作品版权登记的具体流程。对于具体的版权登记流程及相关要求,建议参考国家版权局或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发布的相关规定及指南。

针对网络侵权行为,《民法典》与《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框架来界定侵权责任及处理方式。受害者可通过法律途径有效维护自身权益,同时提醒广大网民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共同营造健康和谐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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